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综合类
1.章程┄┄┄┄┄┄┄┄┄┄┄┄┄┄┄┄┄┄┄┄5
2.内部管理条例┄┄┄┄┄┄┄┄┄┄┄┄┄┄┄┄19
3.岗位设置方案┄┄┄┄┄┄┄┄┄┄┄┄┄┄┄┄35
4.岗位职责┄┄┄┄┄┄┄┄┄┄┄┄┄┄┄┄┄┄47
5.岗位聘用实施细则┄┄┄┄┄┄┄┄┄┄┄┄┄┄82
6.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98
7.评优办法┄┄┄┄┄┄┄┄┄┄┄┄┄┄┄┄┄┄103
8.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07
9.请假制度┄┄┄┄┄┄┄┄┄┄┄┄┄┄┄┄┄┄113
10.车辆管理办法┄┄┄┄┄┄┄┄┄┄┄┄┄┄┄115
11.会议制度┄┄┄┄┄┄┄┄┄┄┄┄┄┄┄┄┄117
12.行政值班制度┄┄┄┄┄┄┄┄┄┄┄┄┄┄┄120
13.印章管理办法┄┄┄┄┄┄┄┄┄┄┄┄┄┄┄121
党务类
14.党委会工作制度┄┄┄┄┄┄┄┄┄┄┄┄┄┄123
15.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32
16.党委及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136
17.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139
18.“三会一课”制度┄┄┄┄┄┄┄┄┄┄┄┄┄141
1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45
2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50
21.党费管理细则┄┄┄┄┄┄┄┄┄┄┄┄┄┄┄153
22.廉政勤政手册(附单行本)
23.党员公开承诺书┄┄┄┄┄┄┄┄┄┄┄┄┄┄155
教学类
24.教学常规管理制度┄┄┄┄┄┄┄┄┄┄┄┄┄156
25.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163
26.教学成果奖励方案┄┄┄┄┄┄┄┄┄┄┄┄┄168
27.师德师风管理办法┄┄┄┄┄┄┄┄┄┄┄┄┄173
28.教研工作管理制度┄┄┄┄┄┄┄┄┄┄┄┄┄175
29.学生评优、推优办法┄┄┄┄┄┄┄┄┄┄┄┄179
30.电教室管理办法┄┄┄┄┄┄┄┄┄┄┄┄┄┄182
31.机房管理考核办法┄┄┄┄┄┄┄┄┄┄┄┄┄183
学生管理类
3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185
3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86
3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190
35.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
安保管理类
36.平安责任书┄┄┄┄┄┄┄┄┄┄┄┄┄┄┄┄210
37.门卫管理制度┄┄┄┄┄┄┄┄┄┄┄┄┄┄┄215
3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16
39.防火检查制度┄┄┄┄┄┄┄┄┄┄┄┄┄┄┄219
40.校外集体活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21
41.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26
42.防地震安全应急预案┄┄┄┄┄┄┄┄┄┄┄┄229
43.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235
44.防恐反恐应急预案┄┄┄┄┄┄┄┄┄┄┄┄┄238
后勤管理类
45.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办法┄┄┄┄┄┄┄┄┄┄┄245
46.教学环境卫生制度┄┄┄┄┄┄┄┄┄┄┄┄┄249
47.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254
48.传染病防控制度┄┄┄┄┄┄┄┄┄┄┄┄┄┄256
49.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258
50.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61
5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262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66
新校区建设类
53.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作守则┄┄┄┄┄┄┄┄┄277
54.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廉政规定┄┄┄┄┄┄┄┄┄279
55.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廉洁自律规范┄┄┄┄┄┄┄280
56.新校区建设项目廉政责任承诺书┄┄┄┄┄┄┄282
57.新校区建设建设指挥部职责┄┄┄┄┄┄┄┄┄284
58.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岗位职责┄┄┄┄┄┄286
59.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岗位职责┄┄┄┄┄288
60.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建办主任岗位职责┄┄┄┄289
61.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会议制度┄┄┄┄┄┄┄┄┄290
62.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车辆管理规定┄┄┄┄┄┄┄299
63.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300
64.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定┄┄┄┄┄┄┄┄303
65.新校区建设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管理规定┄┄┄┄307
66.新校区建设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定┄┄┄┄┄308
67.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监理招标管理规定┄┄┄┄┄309
68.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签订程序┄┄┄┄┄┄┄311
69.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考勤管理办法(试行)┄┄┄312
综合类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学校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校址:东校区贵阳市云岩区新桥街50号、西校区贵阳市云岩区马王街龙坝巷5号。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接受贵州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历中专。
第五条 学校以开办广播影视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办中国传媒大学相关专业专科、本科层次的远程教育、函授教育,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灵活办学、创新发展、校企合作、校校联办”的多元化办学思路,以“广闻博学,明德传道”为校训,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强化学生管理,建立校本课程,确立“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和第一年学基础、第二年学技术、第三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品德为魂、以体能为本、以技能为主”的育人战略,以培养“实用、适用、好用”的中职人才为目标,创建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党委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确立校风为“团结、创新、和谐、求真”;教风为“敬业、勤业、乐业、专业”;学风为“博学、善思、慎言、笃行”。
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3.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由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保卫科、计财科、新闻艺术科、广播电视技术科、电教科、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教育研究室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学校考察,报主管部门审批和任命。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校内外公开栏、举报电话、信箱,设置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开展校务公开各项工作,将学校开展的具体事务及时全面公开,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每天安排一位行政领导、学生科、保卫科、班主任值班,负责处理当天的学校事务。假期假日安排人员24小时护校值班,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领导,勤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
第二十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淘汰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 抓好教职工的计生管理工作,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成立计生领导小组,由计生管理员专人负责教职工计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依法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开发使用校本教材,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职工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教研组两年至少要开展一个课题研究,每位教师每学年要举行一次公开课和一次说课。
第三十七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全体学生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重点专业校内生产线以及实训基地,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 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四十四条 由教务科、教研室、各专业科室共同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制度,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的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育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性的教学质量。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和学生的实训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成立学生会,将德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工作环节。
第四十九条 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2.贯彻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五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十一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考勤、奖励与处分及毕业、结业等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第五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助学金。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破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实训、就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第六十四条 学校制定招生管理、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就业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学校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开展联合办学,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与时俱进开设专业,拓宽招生渠道。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招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做好毕业生安置、跟踪调查就业反馈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的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不断拓展办学功能,积极为三农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为社会劳动力实现终身教育服务。
第八章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
第六十八六条 学校制定发展五年规划,对校园整体布局进行规划,使得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合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七十条 学校行政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校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犯规行为。
第九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七十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
第七十七条 学校确保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教育,积极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意识。
第七十九条 学校保障校内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
第八十条 学校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卫生评比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是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属的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发展具有广播电视专业特色的中职教育为办学宗旨。
第三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办学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实用型职业技术人才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 学校机构设置为校长一名、副校长三名、办公室、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科、教务科、培训中心、新闻艺术科、广播电视技术科、电教科、教育研究室。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度,即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副校长负责。校党委会议和校务会议为学校内部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 学校所有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定和决议;严格施行各科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校各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并逐步推行岗位全员聘用制。聘任制的实施由受聘人员向相应科室应聘,应聘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对受聘人员的意见,报校务会议审批执行。
第二章 领导工作
第八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谋求学校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九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办学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十条 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努力学习和钻研教育理论,遵循并探求中职教育的基本规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安排各方面的工作,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工作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即校长向上级党组和主管领导负责。副校长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
第十三条 校级领导必须明确各自分管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推诿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否则视为失职。
第十四条 校级领导分管权限以外的事情不经校党委会和校务会议上报的,均属个人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学校科室领导原则上不能跳越分管副校长直接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科室负责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分级责任实施过程中,所有事务的办理必须有书面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实行末位淘汰制。中层干部任职期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自动免职。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考评由校级领导组成的考评小组实施,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三章 行政后勤工作
第十九条 行政后勤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供保障,行政后勤人员要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
第二十条 行政后勤工作要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避免岗位虚设,人浮于事。
第二十一条 行政后勤人员必须恪尽守职,各司其职,讲求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 行政后勤人员若一个月内有4次无故不到岗,则工作量考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行政后勤人员工作量考评由各科室负责人初审,上报分管副校长复核,最后由校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后勤工作职能部门主要有办公室、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工作
1.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主管学校日常行政事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按照学校规定和领导批示办理各项工作。
3.起草学校有关报告、规划、决议、通知;组织拟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传的文件及资料;负责学校全校行政会议的准备、记录、文字处理工作以及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学校决议和完成校领导交办任务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管理学校人事及文书档案;填写和审查有关统计报表;作好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阅、批转、归档管理。
5.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掌握全校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6.负责全校文件,资料的审查、打印;保管和使用好学校印鉴
7.做好上、下接待工作,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到校办理有关事务和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8.执行国家人事工资政策和知识分子、老干政策,做好学校劳动人事工作及劳动工资计划;搞好教职工工资管理,转正、定级等有关工作。
9.车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用车需要。
10.学校报刊、杂志订阅和全校信件、邮件的收发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财科工作
1.计财科是具体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2.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3.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月报、季报、年报表。
4.按时发放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教师课时费、班主任津贴等各种费用。
5.及时、准确地缴交各种税金、基金、水电费等费用。
6.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预算外收入百分之百纳入财政专户。
7.按照国家房改有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办理职工房改工作,包括新进人员的房屋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等。
8.根据学校领导批示,管理好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的资金收支。
第二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1.后勤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后勤和生活服务的职能部门。
2.保证学校供水、供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维修管理。
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水电维修管理。
5.负责学校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行政办公文具、劳保用品的购置、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校园绿化建设维护。
7.负责学校的食堂管理,保证学生正常膳食。
第二十八条 保卫科工作
1.保卫科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
2.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正无私。
3.敢于和善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具有奉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保卫工作任务。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综治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环境。
5.工作认真细致,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7.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知法守法。
8.做好学生户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工作
1.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职能部门。
2.执行国家新生招生,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落实每年的招生任务和毕业生就业任务。
3.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4.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
5.掌握每年新生入学率及毕业生就业率。
第三十条 学生科工作
1.学生科是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组织开展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
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搞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4.办理学生的升留级、退学、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5.办理毕业生各种手续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6.负责组织新生进校的迎接工作。
7.负责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8.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素质。
9.负责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10.根据学籍管理中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地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组织学生会换届改选,做好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生管理中的骨干作用。
12.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学生文娱、体育及相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 教务科工作
1.教务科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负责草拟和组织贯彻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各专业、各年级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章制度。
3.平衡和下达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程表、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调度教室;负责教师的临时调课工作;协助教研室组织教学参观、实训等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掌握教学进程,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教学进程和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办法。
5.协助各教研室做好校外教学人员的聘请、接待和管理工作;审核教师工作量和酬金。
6.负责学校考务工作,管理学校各课程试题库,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7.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协助学校做好教师职务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组织制订师资建设规划,负责师资进修管理。
8.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资料,负责编报教学统计报表,管理教学档案。
9.提供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保证教学需要。
10.统筹安排全校第二课堂活动;负责安排各教研室组织全校性公开课。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工作
1.培训中心是负责学校函授、远程、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做好生源调查,制定函授站年度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招生的有关政策,落实每年的招生任务。
3.负责函授学生学籍和学生档案管理。办理学生的升留级、退学、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4.协助中国传媒大学办理毕业生各种手续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5.组织好每年函授学员进京面授学习。
6.负责函授考务工作,管理函授站各课程试题库。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编制函授教学进程表、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调度教室。
8.做好每年毕业班学员的论文答辩工作。
9.做好教学人员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审核教师工作量和酬金。
10.协调与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兄弟函授站的联系。
第三十三条 教育研究室工作
1.收集整理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各种政策法规,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各种政策性参考资料,做好领导的参谋。
2.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及时向学校提出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编辑学校教研活动资料。
4.编写校史和学校大事记。
5.编写学校门户网站宣传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
1.教务科是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新闻艺术科、广播电视技术科、电教科是具体实施教学工作的业务部门。
2.教学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教学管理要体现教书育人,学以致用的原则。
3.教学管理要注意科学性,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形势,避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4.教学管理要做到系统化、条理化、规范化。
第三十五条 新闻艺术科工作
1.新闻艺术科承担着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采编、播音与节目主持等到相关专业的具体教学任务。
2.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注重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教书育人。
4.认真备课上课,耐心辅导学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5.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效果。
6.开展学术讨论,积极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技术科工作
1.广播电视技术科承担着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网络与多媒体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具体的理论教学任务。
2.开展实验实习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3.开展学术研究,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水平。
4.积极学习各种新知识,改善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电教科工作
1.电教科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配合教研室或自行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2.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3.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研活动。要加强现代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仪器设备性能的利用开发;同时充分发挥老设备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专业与课程设置
1.学校设置的专业有新闻采编、播音与节目主持、网络与多媒体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影视表演、影视节目制作、通信工程、电子技术应用等。
2.各专业课程设置要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来安排,原则是弱化纯理论教学,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实践训练。
3.课程设置要避免因人设课,因人排课,各门专业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师。
第三十九条 教师
1.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注意师德师风,讲究为人师表,坚决避免误人子弟。
2.教师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吸收新知识,提高教学技能,保证教学质量。
3.教师要采取生动灵活的教学手段,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4.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各个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安排、辅导、考试及成绩评定)。
5.教师要注重形象,做到着装朴素自然,仪表大方端庄,书写清晰工整,语言准确简练,生动通俗。
6.教师必须准时上下课,课时是核定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7.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一学期调课不能超过两次,调课必须事先报教务科批准,正常调课不影响教师工作量考核。教师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8.教师每周工作量按8课时考核。按每周6课时为基本课时安排,不足部分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教学相关内容补足。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
9.学校要加强教师任职资格审查,实行评聘分离,着重以实际教学水平为聘任教师的重要条件,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10.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业务考评,考评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不合格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11.教师到课率,教学效果测评,领导考核,学生评价是教师业务考评的主要内容。
12.教师业务考评由教务科初评,上报教务副校长复核,最后由校长会议审定。
13.对暂时无教学任务的富余教师,尽量由科室内部自行安排具体工作,原则上不改变人员岗位性质和岗位待遇。
第五章 学生工作
第四十条 学生科是具体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十一条 学生德育教育
1.学生必须注重政治思想水平的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抵制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能力。
2.学生必须端正学习态度,培养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的敬业精神。
3.学生必须树立“八荣八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4.学生以博学、善思、慎言、笃行为学习准则;以勤奋、正直、诚信、爱心为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学生纪律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认真执行学生守则、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上课学习,积极参加实验实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努力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
3.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4.积极参加“两操一课”,锻炼健康的身体素质。
5.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必须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有较强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协调能力。
2.班主任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适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宣传学校的规章制度,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5.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参加早操、课间操、晚自习等。
6.组织学生完成各种集体活动。
7.认真完成对学生的成绩,操行鉴定。
8.班主任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会。
9.班主任每周至少住校两天。
10.班主任工作是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11.班主任工作是学校聘任专任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12.班主任工作主要由教师职工担任,女教师年满52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利益分配制度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要体现奖勤罚怠,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避免不劳而获。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实行工作量评价制度,具体为行政后勤人员以每周坐班5天(40工作时)为基本工作量;教学人员每周8课时(含6个基本课时和2个课时的其他教学活动,折合为40工作时)为基本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教师工作量专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一律实行行政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教学任务,确属特殊需要,在保证行政班的前提下,校级领导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科级领导每周不得超过6课时,兼课人员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工作量考评由各科室初审,上级分管副校长复核。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因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一律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第五十条 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赌博,一年之内发生一次工作量考评减10分,发生二次工作量考评减30分,发生三次则当年工作量考评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并记记过处分一次。
第五十一条 教师迟到、早退的时限为5分钟,即教师在上课5分钟后到教室为迟到,提前5分钟下课为早退;行政后勤人员8:30分后到校为迟到,15:50分前离校为早退。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缺席一次记旷工一天。教职工考勤奖惩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由科长报分管副校长。教职工考勤必须真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按渎职处理。校长室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勤按月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证明,请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教职工病、事假1天之内由科长审批,2天以上1周之内先由科长核实,再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周以上由校长会议审批。科长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会议审批;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校务会议审批。副校长、校长请假必须在校办公室备案。教职工出公差必须持有相应学校领导审批的公差单。
第五十四条 在学校寒假、暑假期间,教职工工资全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加班需报加班计划及加班内容,由科长初审,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科长加班必须报加班计划及加班内容,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级领导加班必须报加班计划及加班内容,由校务会议审核。加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内退职工的有关规定。
1.申请内退的职工干部男生必须年满59周岁,女生年满54周岁;工人男生必须年满59周岁,女生必须年满49周岁。
2.申请内退的职工必须具有30年以上工龄。
3.符合内退条件,经组织审批的内退职工,除奖励性绩效外,全额享受工资待遇;不符合内退条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岗,经组织审批的内退职工,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内退职工正式退休后,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事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校务会议决议通过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校务会议。
第六十条 本条例经全校职工大会通过开始实施。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经校务会议决议另行规定。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岗位设置方案
(2016年12月修订)
为推进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岗位管理,规范人员聘用制度,维护学校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贵州省省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程序(试行)》(黔人通【2008】234号)、《关于下达省广播电视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2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省广播影视教育事业发展。
二、设岗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推选产生,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成立“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小组”(下称监督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来自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各方面的职工代表共7人。
四、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岗位总数80个,其中:管理岗位19个,占全校总编制的23.7%;专业技术岗位57个,占全校总编制的71.2%;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全校总编制的0.5%。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为5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93%;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图书、会计、护理、统计,岗位设置数为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总数19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的23.7%。其中:五级管理岗位1个,六级管理岗位3个,七级管理岗位9个,八级管理岗位5个,九级管理岗位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57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的710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高级20%、中级40%、初级40%。
1.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0%:20%:70%。
2.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8%:23%:59%,其中含护理岗位1个。
3.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60%:40%,其中含图书岗位1个、会计岗位1个、统计岗位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单位岗位总数的0.5%。
五、岗位竞聘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学校各部门都属于试行岗位聘用制范围,全校职工均是岗位竞聘的对象。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应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下称省事改办)初审。
2.制定《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召开全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意,报省事改办核准。
3.公布相应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聘用条件、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4.竞聘人员申请竞聘相应岗位。
5.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对通过审查的竞聘人员进行测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7.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8.学校法人代表或其书面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期限
(一)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名称、职责或工作任务要求。
3.岗位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对符合延退条件需要延退的高级专家,严格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聘用合同,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受聘人员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聘用到退休具体岗位通过竞聘确定。
2.刚分配到学校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其签订5年的首期合同,期满后签订3年合同。
3.与新进校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若在职人员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逾期仍不愿签订合同又不愿调离或辞职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5.学校在职人员,符合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理退休手续。
6.聘用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五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一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五)受聘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受聘人员的待遇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及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
2.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社会保险统筹和其他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5.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为档案保存,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承认其连续工龄。
6.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
(六)解聘、合同终止和赔偿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的,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及严重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受聘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和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学校根据被解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由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校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年工资为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关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学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受聘人员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保密期未满,在聘期内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受聘人员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以及特殊专业技术、科研任务的,在聘期内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若需续签合同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7.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属前4、5款规定范围内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学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8.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另一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9.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的,学校应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照前第(六)条第2款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员有学校出资培训的,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
根据聘用合同,按照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目标考核试行办法》、《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和聘后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再调整其岗位。
(八)聘用合同的鉴证、争议仲裁
1.聘用合同签订后,经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查,报省人事厅鉴证。
2.聘用合同经鉴证机关鉴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由一方当事人向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高职低聘人员
高职低聘人员,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在首次聘用中,高职低聘人员可暂保留岗位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所聘岗位领取。第一个聘期结束后,享受新竞聘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
八、未聘、拒聘人员的安置
(一)未聘人员的安置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在竞聘过程中,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
1.因病未聘用人员,按学校制定的相关细则办理。
2.未聘人员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2年,职工待岗期间必须正常到校上班,参加相关培训、校内听课学习等,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管理,学校每年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机会。
3.未聘人员第一年发基本工资的70%;一年期满仍未竞聘到岗位的,第二年发基本工资的50%(不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年待岗期满后仍未竞聘到岗位的,学校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转到当地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二)对拒聘人员的处理:教职工拒绝学校的聘用,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岗位,从拒聘之日开始计算,第二个月起发基本工资的70%,六个月后发基本工资的50%,一年后停发工资,作自动离职处理。
九、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省编委办、省事改办核定的编制、职数、比例等规定。
2.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
3.监督小组、纪委、监察室、工会对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进行全程监督。
4.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繁育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2016年12月修订)
部门工作职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1.履行法人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
3.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做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4.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5.坚持科学发展观,谋求学校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
6.坚持科学管理,积极探索中职教育新思路。
7.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办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抓好分管工作。
二、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职能部门。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按照学校规定和领导批示办理各项工作。
3.起草学校有关报告、请示、决议、通知;组织拟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行政会议的准备、记录、整理工作。
4.管理学校档案;填写和审查有关统计报表;做好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阅、批转、归档管理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掌握全校情况。
6.负责全校文件、资料的审查、印发;用好学校印鉴。
7.做好上、下接待工作,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到校办理有关事务。
8.执行国家劳资政策,做好教职工工资、社保等有关工作。
9.负责车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用车需要。
10.负责学校报刊、杂志订阅和信件、邮件的收发和管理。三、教务科工作职责
1.教务科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负责草拟和组织贯彻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各专业、各年级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章制度。
3.平衡和下达教学任务;制定校历;编制教学进程表、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调度教室;负责教师的临时调课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掌握教学进程,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办法。
5.协助各教研室做好校外教学人员的聘请、接待和管理工作;审核教师工作量。
6.负责学校考务工作,管理学校各课程试题库,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7.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协助学校做好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组织制订师资建设规划,负责师资进修管理。
8.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资料,负责编报教学统计报表,管理教学档案。
9.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保证教学需要。
四、学生科工作职责
1.学生科是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开展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
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搞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4.办理学生的升留级、退学、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5.办理毕业生各种手续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6.负责组织新生进校的迎接工作。
7.负责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8.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素质。
9.负责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
10.根据学籍管理中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地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组织学生会换届改选,做好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生管理中的骨干作用。
12.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学生文娱、体育及相关活动。
五、保卫科工作职责
1.保卫科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
2.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正无私。
3.敢于和善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具有奉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保卫工作任务。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综治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环境。
5.工作认真细致,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7.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知法守法。
8.做好学生户籍管理工作。
六、计财科工作职责
1.计财科是具体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2.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3.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月报、季报、年报表。
4.按时发放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教师课时费、班主任津贴等各种费用。
5.及时、准确地缴交各种税金、基金、水电费等费用。
6.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预算外收入百分之百纳入财政专户。
7.按照国家房改有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办理职工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工作。
8.根据学校领导批示,管理好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的收支。
七、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职能部门。
2.执行国家新生招生,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落实每年的招生任务和毕业生就业任务。
3.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
5.掌握每年新生入学率及毕业生就业率。
八、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后勤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后勤和生活服务的职能部门。
2.保证学校供水、供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维护。
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水电维修管理,卫生、清洁管理。
5.负责学校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行政办公文具、劳保用品的购置、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校园绿化建设维护。
7.负责学校的食堂管理,保证学生正常膳食。
九、新闻艺术科工作职责
1.新闻艺术科承担着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采编、播音与节目主持等到相关专业的具体教学任务。
2.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注重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教书育人。
4.认真备课上课,耐心辅导学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5.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效果。
6.开展学术讨论,积极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7.拟定新闻艺术科师资建设计划。
8.组织本科室教研教改活动。
十、广播电视技术科工作职责
1.广播电视技术科承担着广播电视技术、网络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具体的教学任务。
2.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教书育人。
3.认真备课上课,耐心辅导学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4.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效果。
5.开展学术讨论,积极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6.组织本科室教研教改活动。
7.拟定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科师资建设计划。
十一、实验实习科工作职责
1.按照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材的目标和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需求,协同教务科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制定学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规划与分阶段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实践教学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在学校授权范围内采购、验收、发放、回收及管理有关仪器、设备、材料等工作。
5.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人员开展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工作。
6.根据各专业部门、教务部门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要求,制作、保管有关教学音像资料。
7.根据学校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拟订校园网、广播电视网络、校园广播电视站的规划方案,上报学校批准后,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成人教育的性质、特点、规律,研究成人教育的任务、培养目标、教学模式以及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2.了解和掌握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做好生源调查,制订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培训规划,并负责教学与行政管理。协助高等院校办理学生各种手续及毕业证的发放以及各类培训的申报和发放培训、进修证书。
3.负责函授站、教学点的学生学籍和学生档案管理。办理学生的升留级、退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4.做好任课教师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和培训的教学进程表、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的制订及落实工作,审核教师工作量和课时费。
5.组织好每年函授学员进京面授学习和每年毕业班学员的论文答辩工作。
6.联系或订购教材,了解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
7.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办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会同校计财科做好远程、函授及培训费用的收支结算工作。
9.协调与高等院校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兄弟站、点的联系。
十三、教育研究室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各种政策法规,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各种政策性参考资料,做好领导的参谋。
2.组织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报告;参加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3.编辑学校教研活动资料。
4.编写校史和学校大事记。
5.编写学校门户网站宣传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管理岗位职责
一、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收集、整理学校教学、行政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做好各种校级会议的筹备工作。
5.组织草拟学校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文书。
6.组织起草校务文件(对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组织做好学校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及有关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7.负责学校印鉴管理。
8.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9.组织做好来客来访接待。
10.负责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有关文档。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校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分发。
3.负责学校教职工、学生等意见的收集、汇报、回复工作。
4.协助主任完成学校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协调工作。
5.负责学校大事记的登记工作。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简报,协助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批复等文档。
3.做好办公室勤杂内务工作,办理订购和发放各种学习资料。
4.负责来信来访工作,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做好调研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文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党政文件的编号、登记、发送工作。
2.根据上级领导授意起草学校有关文件和以学校名义对外公布的各种文稿。
3.负责收集、整理、编辑校史。
4.负责学校集体、个人各种获奖信息的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行政值班登记簿的发送、收交及数据统计工作。
6.值守办公电话,做好重要电话的记录、传达、落实工作。
7.打扫本办公室、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8.热情接待来访客人。
9.负责校内文件、资料的发送,有关会议通知、会议接待、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10.协助档案室装订整理学校文档。
11.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文件的收发、分类、登记、编号、传阅、催办、清理归档及保管工作,各种公文处理要求及时、准确无误。
2.对学校各部门的应归档资料进行审定,并组织归档立卷。
3.规范档案管理,及时为学校提供各种档案资料查询。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职责,确保档案安全。
5.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卷宗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销毁。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收发员岗位职责
1.负责报刊、杂志、信函的收发。
2.负责学校各部门报刊、杂志的征订。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七、打字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文档的打印,坚持审批登记制度,各类文档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打印、复印。
2.严格遵守打印工作程序,不准随意带其他软件上级操作,保证打印质量。
3.严格遵守打印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非公务人员进入机房闲谈喧哗和上机操作。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保卫工作,制订保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重视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熟悉本单位安全保卫基本情况
4.组织力量侦破一般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查办重大治安案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违法犯罪。
5.积极参加治安综合管理,搞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宣传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保卫科内勤岗位职责
1.草拟业务材料,做好数字统计,搞好文书、档案资料和印章管理。
2.及时做好电话、文件记录、来人来访登记,整理内务。
3.做好临时工、基建民工等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4.熟悉本单位防火部位,掌握防火工作情况,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防火档案。
5.对师生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学期训练一次,对重点防火部位每月检查一次,管理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消除火险隐患。
6.按时提交防火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完善对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保证安全。
7.管理学校集体户籍,做好师生户籍迁入、迁出工作。
8.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并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保卫科外勤岗位职责
1.收送各种文件通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对学校门卫的管理工作。
3.管理好学校大门,制止外部人员、车辆违章进入校园,制止内部人员违章携带物资外出。维护校门口秩序,清除各种无证经营摊点,使人员、车辆正常进出。
4.做好要害部位和重点物资的护卫工作,根据保卫科的安排,守护要害目标,看管重要目标。
5.进行巡逻检查,特别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观察并盘查形迹可疑的人、物,抓捕现行犯罪分子。
6.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照法规办事,并能执行领导交给各项其他任务。
十一、门卫岗位职责
1.学校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忠于职守,按时交接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会客单”制度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4.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标志符号佩带俱全,注重仪表仪容,保持良好的形象。
5.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交谈使用普通话。领导出入,要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上班期间教职工出门凭出门证放行,并做好登记。
6.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离校时必须在登记册上注销。
7.学生家长来校需填写《来往人员登记表》和《会客单》方可出入。
8.当值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执勤,需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准后,向代班人员作好移交工作方可离校。
9.中途外出人员需向当值人员告知行踪,并及时返校,不得无故在外逗留。
10.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责任。
11.学校内运、外运物品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计财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计财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3.负责预算管理,控制预算执行,保证学校财务预算的顺利执行,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根据上级要求编报预算报表。
4.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定期向校领导提供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全面、及时的反映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和草拟学校财务支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支出管理。
5.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及其他收入管理,包括收费许可证的报批,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学生收费的组织管理工作。
6.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
7.负责对计财科各岗位的工作监督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制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及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便学校领导采取措施。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当好领导的参谋。
3.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结算记帐,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配合督促学校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
5.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按规定编造每月、每季、全年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学期结束、年终提供决算报告。
6.管理好学校全部现金收会支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额。
7.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支付金额的规定,办理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的有权拒付。
8.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记帐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9.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每笔收付都符合制度标准。
10.与出纳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财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帐,凭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2.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存取与银行帐目相符。每月盘库—次。
3.根据银行收付记帐凭证办理银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票证必须有存款保证,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绝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
6.负责为全校教职工按时办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离退手续、人员调动的工资增减、有关票据领购、审验等有关工作。
7.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及月份用款计划,每月会计报表,会计帐结算及微机录入工作,负责财务帐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微机录入帐目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单填报、固定资产卡片填写等,每月一次处理有关入帐单据。
9.做好学校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露财经信息。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会计人员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11.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五、劳资员岗位职责
1.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学校通过对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教职员工动态管理,办理教职工转岗、停职、复职、停薪留职、调动、退休、辞职、解聘等事项,并跟踪、核查、记录。
3.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办理增减编制的有关事项。
4.负责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职称职务变更等有关事项。
5.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汇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各项人事资料及报表的汇编、转呈、保管、提供工作。
7.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薪酬调整相关事项。
8.负责解答教职工有关劳资问题的咨询。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十六、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了解后勤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对后勤服务的宏观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严格把握用水用电、财产使用与添置情况;负责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工作,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2.制定后勤服务中心的服务目标和经营方针,制定学校各类服务设施的维修计划,负责使用管理和监督。
3.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计划,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检查、落实、总结。
4.及时收集和反馈学校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提供意见和建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后勤保障能力。
5.根据人事管理制定,确定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结构,聘任、考核各岗位人员。
6.负责后勤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严格审批本中心的各项开支。
7.重视后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整体素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教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教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教务科的日常工作,抓好教学行政管理。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工作条例,执行教学计划、大纲;努力学习教学及教学管理业务,指导科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学期考试及补考工作。
4.负责协调教师教学任务,根据需要外聘教师,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
5.主持教务会议,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督促教师执行好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6.会同教学工作实施部门组织教师、学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促进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教务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认真做好学籍卡片的登统工作。
2.负责向各专业课(教研室)发放学生成绩考核统计表;负责收集、汇总学生考核成绩;草拟学生考核成绩分析报告书;提出补考和升留级学生名单,并安排在校生和毕业生补考。
3.负责办理学生留级、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手续。
4.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5.负责学生成绩及学籍档案管理。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教学常规管理员岗位职责
1.编写教学日历和教学进程表。
2.向各专业科(教研室)下达教学总任务书,排除总课程表;下达任课教师任务书,下达教师和各班级分课表。
3.负责办理调课、代课、补课手续。发放各班课堂教学日志,按时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4.公布各班考试、考查科目,负责全校性的考务工作。
5.协助教务科长进行教学检查,审核教师工作量。
6.负责做好教务例会记录;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毕业生座谈会,收集、分析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草拟教务例会简报。
7.负责教学计划、大纲、各类实训指导书、教学任务书及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等教学档案管理。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掌握教师基本结构和教师的变动情况,制定考核教师的各种表格,收集、汇总各专业科(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考核资料;负责教学统计报表工作。
2.办理教师学习进修事宜;提供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先进和评估工作的相关资料。
3.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教材管理员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教材订购计划,办理教材的采购、发放工作,并负责零星教材的补丁与采购。。
2.做好教材的入库工作,认真查看、点数、分类、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妥善保管教材,做到建帐立卡,分类上架,提放合理,使教材管理工作逐步标准化、规范化。
3.严格执行教材管理制度和教材发放制度,做好废旧书籍的折价、剔旧、注销工作,定期清理教材,经常向教务科长汇报库存情况,及时报告不足教材清单。
4.做好教材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教材、教参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尘等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学生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学生科日常工作。
2.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有关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管理。
4.指导、检查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以及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工作。
5.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
6.负责学生的操行测评与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8.指导、检查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学生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的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学生档案,收集学生有关资料,归类存档。
3.负责编造学生名册,开学、期中、期末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反映学生变动情况。
4.办理学生的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手续,并认真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各类手续的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经常了解、核实、掌握各班学生人数、姓名及学籍关系的变化情况,并向学校领导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提供各班人数、名单、学籍变化情况。
5.负责各类升学的报名工作及有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验证。
6.负责签发毕业证书,负责办理已毕业学生或在校学生有关学历、成绩证明。
7.负责有关学生学籍情况的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如班主任评语,考试成绩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等,并记入学生学籍卡。
8.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的填写和收集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学生档案及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学生档案调进后逐册清查、办理好交接手续,档案发出前逐册整理、材料归类登记,做到无一差错。
2.及时整理、编写档案号,清查袋内材料,做好欠缺材料登记,并尽快向有关单位索取欠缺档案材料。
3.对平时收集的档案材料,如各种奖励材料、学籍移动材料等,及时登记,并归入本人档案袋。
4.学生档案随学生的变动,如转学、转专业、留级、退学、就业派遣等及时调转。
5.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6.认真热情地接待调阅档案的人员,凭有关信函按要求调阅,并及时处理有关调阅档案的信函。
7.负责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十五、招就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办公室工作。
2.根据办学规模和市场需要制定年度招生就业计划。
3.负责每年度招生合同的签约和生源摸底工作。
4.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牵头组织新生入学的报到注册工作。
6.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学籍报批及管理工作。
7.对学生家长的招生咨询做好解答工作。
8.制定年度招生宣传方案及实施细则。
9.提出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10.对招就办全年经费进行预算,并把握使用情况。
11.负责对外联合办学及学生就业的联系洽谈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招生、就业的临时任务。
二十六、招生就业办内勤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招生咨询,准确地记录、清理、统计、反馈招生录取信息。
2.协助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招生的票据审核和报销工作。
3.负责摸底新生名册的编印和发放工作。
4.为招生点提供最新的网上招生信息,及时反馈招生点做好各县、市的招生指导工作。
5.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的宣传策划工作,宣传材料严格按照标准即时全面落实。宣传资料校对印刷、公关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所有关于宣传的工作。
6.负责办公室内务、卫生、办公用品发放等工作
7.组建电话组,设专人电话接待,咨询或解惑,尽量让填写学生对学校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巩固学生到校的报到率。
二十七、招就办外勤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校外业务主管部门、兄弟院校以及就业工作相关单位的各类联系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负责组织招生就业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5.建设好校内招生与就业市场,组织和管理好各类招生队伍与招聘活动。
6.接待到校用人单位,组织校内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7.组织进行毕业生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择业观。
8.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帮助毕业生解决择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9.组织、协调学校和有关部门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10.及时为校办、校报、网站等提供就业中心工作情况和新闻;在社会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我校就业工作。
11.联系用人单位、扩大就业渠道。制定和更新用人单位通讯录; 负责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络。
12.建立车站迎新接待站,并组建一批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爱校上进的同学为车站接待员。
二十八、招就办档案员岗位职责
1.办理档案转移关系。及时为学生各类档案提供依据。
2.总结、统计、通报就业工作。及时统计就业率、就业单位性质、就业去向等数据,及时通报就业信息。
3.负责协议书的发放、收集、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指导和监督协议书的签订;收集检验已签订的协议书。
4.负责接收毕业生档案;转寄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保管暂时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接待关于档案的查询;补办遗失档案内容;根据毕业生或有关部门要求依照档案内容出具证明材料。
5.传达学校领导关于就业工作的指示;发放就业工作文件和通知,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6.办理就业日常事务,接待来访人员,文件收发、登记、催办及归档,负责招生就业办内部档案管理。
二十九、招生就业办信息员岗位职责
1.做好录取网络系统的建立、维护、运行等工作,拟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录取场所规定》、《招生录取应急预案》;做好网上录取、通知书寄发等工作,协调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2.负责录取新生的入校复查、退录考生、专业调整、数据统计等工作。
3.加强与各级各类招生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遵守招生纪律,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招生机密和未正式公布的消息。
5.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招生网点,利用网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拓展招生渠道。
三十、招生就业办数据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负责毕业生的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3.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信息的统计、汇总、分类。
4.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
5.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改派调整手续。
6.及时总结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和上报学校的就业工作信息。根据已签订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及时办理和发放《就业报到证》。
7.统计生源、审核资格。根据招生审批表审核和上报毕业生名单。
三十一、班主任岗位职责
1.在学生科领导下,对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课余生活进行全面指导,组织好本班级的入学教育、军训、形势教育和德育教育,做好学生劳动、实习、毕业派遣中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写好学期和毕业鉴定。
2.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选配好学生干部,指导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班级工作,并做到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工作小结、学期有工作总结。
3.注重班风建设、强化管理措施。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班会和班委会,组织每周一次(周日晚)的晚点名会。定期检查《班务日志》,对违纪学生及时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本班学生的上课、自习、作业和学习成绩等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5.关心学生生活,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作息、早锻炼、内务卫生、文娱活动、爱护公物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有关情况;做好学生劳动课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审批班费的使用。
6.组织学生干部严肃认真地做好本班学生个人操行分、奖学金和德智体综合测评的评定及审批工作,认真负责填写并及时寄发成绩单和给家长的信。
7.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坚持疏导方针,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注意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讲究工作方法,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8.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本班争创“文明班级”的规划、实施、自查和小结及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审定和推荐工作。
9.协助做好毕业教育,认真负责填写毕业鉴定;在学校领导下,做好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高级讲师岗位职责
1.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作风、广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每学期完成不低于周8学时的教学工作。
3.领导本专业开展教学、教研工作。在聘期内,至少开展一项本专业的教学、教研工作,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撰写高质量的学术报告,每学期在学校、教务科或教研室报告一次。
5.指导本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
6.指导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专业讲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7.积极参与学校和教务科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讲师岗位职责
1.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作风、广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每学期完成不低于周6学时的教学工作。
3.在聘期内,至少开展一项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撰写有一定质量质量的学术报告或教学总结。
5.每学期承担1—2次公开课。
6.积极参与学校和教务科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讲师岗位职责
1.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作风、广博的学识教育、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每学期完成不低于周6学时的教学工作。
3.在聘期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撰写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总结。
5.积极参与学校和教务科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掌握学校教学、科研动态,熟悉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情况和师生阅读需要,编制书刊预定目录和采购计划并负责实施采购。
2.负责核对到馆图书办理验收、签章、登记等手续,建立并保管图书资料账目。
3.了解国内外图书发行情况和本馆藏书情况,做好对外联系工作。
4.负责藏书的保管、修补、清点、剔旧提存和注销工作,定期进行藏书清点和图书修补工作。
5.办理学校师生借书证,指导读者使用检索目录,处理图书借阅的各种问题。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阅览室的开放与管理,并做好阅览统计工作;负责书刊杂志预览统计。
2.办理学校各种报刊杂志的采集、征订,负责新到书刊杂志的入室登记、签章、上架和借阅工作。
3.及时办理报刊杂志的更新工作。
4.了解读者对图书、期刊、杂志的需求,帮助读者查找资料,开展咨询工作。
5.处理师生借阅图书的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实验实习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准备等教学服务工作,要求课前10分钟开门,课后及时关门。
2.负责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好设备的整理、保养、维护、维修及报修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3.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做好防火(主要检查各电器开关及消防设施)、防盗(妥善保管实训室钥匙、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时发现隐患等)、防潮、防锈(做好设备的保养)、防水、防脏、防浪费、防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雷电等)等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实训室有关制度、规程等的上墙和环境文化建设。
5.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督促搞好实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6.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的户口登记和期度、年度检查的基础工作,检查、统计、保管实验实训室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7.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改进建议;及时按维护维修要求或实训教学项目要求报出费用预算与购置计划,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8.熟悉实验实训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操作的要求。
9.做好课前准备及课后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教师及时规范填写每次上课的《设备使用记录》;参与、监督检查上课的过程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10.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专业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1.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制度,完成出车任务。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做好车辆的维护维修及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
4.服从调度,确保学校各项公务用车。
5.厉行节约,控制车辆运行成本。
6.及时做好车辆年审、保险、缴费等工作。
7.严格遵守《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绿化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的种植与管理,定期翻地、松土、浇水、施肥、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枯枝。
2.平时经常亲临绿化区,观察花草木树的生长情况,发现枯黄等情况,应及时研究原因,采取对策,实施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加强业务进修,刻苦钻研花草树木的栽培管理知识,虚心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栽培管理经验,探索花草树木生长规律,不断提高花木管理水平。
4.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5.认真做好绿化用具保管、多余花盆定点归放、农药化肥合理存放等管理工作和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三、水电工岗位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持证上岗。
2.熟悉校区的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电路、电器维修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做好学校水、电、气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管线通畅,正常使用。工作日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分包区域,对水、电、气管路运行状况作好书面记录。
3.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到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值班期间必须分别到教学楼、宿舍楼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填写《水电工24小时值班记录表》。发现的问题自己能修理的应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应记录下来,及时报告。
4.做好突发、临时维修工作。发现故障或接到维修任务后,应迅速到场维修,确保使用。在学校较大水电维修或改造工程中,负责督查外请人员按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5.水电维修材料坚持凭《零散维修登记表》登记领用制度,避免浪费。
6.负责校区水电用量的按时统计、登记工作。
7.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初冬时节,要做好自来水管路的保暖防冻工作。雨季前,要做好水路管网及屋顶的清理排查工作。高温酷暑季节,要做好电力负荷状况的排查工作。定期做好对锅炉房、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
8.要做好正确安全用电、用水、燃气等宣传工作,指导师生正确使用水电气,负责学生宿舍的乱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行为的巡查工作。
9.根据学校安排,做好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施工工地、路灯等用水用电场所的关停或恢复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宿管员岗位职责
1.加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学习与培养。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熟悉所管辖学生宿舍学生的基本情况。工作主动、热情,关爱学生。
2.坚持每日二次以上的查寝制度,查处寝室内的违法乱纪行为,负责学生寝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对寝室卫生,公物使用情况及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的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公布。
3.确保上课期间学生宿舍无学生逗留(病假除外)。加强对学生寝室周围的巡逻,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若学生有突发事件(生病、失火、失盗、打架斗殴等),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5.做好对卫生员的督查考核工作。检查卫生员公共卫生区域的打扫情况,并将结果上报予以考核。
6.做好学生寝室的维修报修工作,有登记、有检查、有核实。做好学生爱护公物、爱护公共卫生、节水节电、搞好寝室卫生的督促教育工作。
7.按作息时间关门落锁。严禁学生翻墙、破门、爬窗进入寝室。禁止异性学生进入宿舍。做好外人进入学生宿舍的审查登记工作。
8.做好值班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管人员进入学生寝室的登记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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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修订)
管理岗位
一、上岗条件
(一)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员上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4.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7.科级职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8.竞聘正科级职务者(含七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级职员。
(2)现任副科级3年以上的职员。
9.竞聘副科级职务者(含八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科级职员。
(2)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和2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竞聘九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
(2)1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11.竞聘校办公室正、副主任职务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12.竞聘计财科科长职务者要有财务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竞聘教务科科长职务者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者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务科科长设双肩挑,按专业技术管理。
14.新闻艺术科、广播电视技术科、培训中心不设管理岗位,科室领导由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竞聘新闻艺术科、广播电视技术科、培训中心科室领导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校长、教务副校长岗位设为双肩挑,校长按管理或专业技术管理,教务副校长按专业技术管理。
(二)校级领导上岗条件
校级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校长首聘必须在副校长岗位工作2年以上;副校长首聘必须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在同一级别中,相同条件下多人竞聘同一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的方式择优聘任。
三、岗位职责
(一)科员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各岗位工作任务见《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职责》,下同)。
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参加科室有关文稿的起草。
4.工作范围内对科室领导负责。
(二)副科级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2.主动配合科长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能独立完成可是相关的文字工作。
4.工作范围内对科长负责。
(三)正科级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2.主动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独立进行学校或本部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文稿撰写工作。
4.工作范围内对分管副校长负责。
(四)副校长岗位职责
1.主动协助校长工作,履行所分管工作的职责;校长外出时临时代替校长负责学校有关事宜。
2.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3.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4.工作范围内对校长负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
2.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
4.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专业技术岗位
一、教师系列
(一)高级讲师岗位设置条件
1.五级(高级讲师一级)
(1)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3年以上(含3年)。
(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由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厅、人事厅、省总工会授予奖励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确认)。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驻村1年以上。
(8)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以上: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获得二等奖以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以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课题研究任务,已经结题,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⑤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⑥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以上(含1部)(主编或参编3万字以上)。
⑦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六级(高级讲师二级)
(1)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以上干部工作2年及以上。
(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驻村1年以上。
③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⑤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及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
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⑦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以上(含1部)(主编或参编2万字以上)。
⑧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七级(高级讲师三级)
(1)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高级讲师职务。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高级讲师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②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博士点负责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一名。
⑤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一、二名。
②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在七级岗位任职15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的,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讲师岗位设置条件
1.八级(讲师一级)
(1)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满6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3年以上。
(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驻村1年以上。
(8)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以上:
①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
⑤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九级(讲师二级)
(1)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2年以上。
(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县市级三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县市级三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
⑤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十级(讲师三级)
(1)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讲师职务。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讲师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十级或九级岗位聘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市(州、地)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七到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十级岗位聘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县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县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5名者。
⑤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及技术推广项目。
(3)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三)助理讲师岗位设置条件
1.十一级(助理讲师一级)
(1)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2.十二级(助理讲师二级)
(1)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助理讲师直聘条件
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十到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在同一级别中,相同条件下多人竞聘同一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的方式择优聘任。
二、辅系列
(一)辅系列中级岗位设置条件
1.八级(中级一级)
(1)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满6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级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驻村1年以上。
(7)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以上:
①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
⑤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九级(中级二级)
(1)应在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县市级三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县市级三等奖以上(由县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
④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
⑤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十级(中级三级)
(1)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级专业职务。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辅系列初级岗位设置条件
1.十一级(初级一级)
(1)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2.十二级(初级二级)
(1)取得初级专业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初级职务。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非教师系列直聘条件参照相应教师系列执行。
(四)在同一级别中,相同条件下多人竞聘同一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的方式择优聘任。
工勤技能岗位
一、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能胜任本工种各项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新技术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为复杂的操作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二)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二、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二)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满1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
2.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的工作成效。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任职条件
1.试用期满。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工种基本技能操作。
4.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四、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在校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及工作实践能力。
五、在同一级别中,相同条件下多人竞聘同一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的方式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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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办法,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四)坚持“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实施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四、组织机构
为稳健实施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学校特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在出勤率、工作量、教学及行政后勤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国家按单位人数根据一定的比例划拨,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属于任何教职工个人所有。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工作量奖、学期考核奖三部分构成。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发放,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年总额的50%。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一、二、三、四等级,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总分由每月总分相加除以考评总月数所得,考评总分达90分(含)以上为优秀,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一等,考评总分达80分(含)到89分为良好,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二等,考评总分达60分(含)到79分为合格,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三等,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
1、考勤考核
考勤考核满分为30分,按月计,考核总分由每月总分相加除以考评总月数所得。教职工考勤迟到一次减2分,早退一次减2分,病假每天减2分,事假每天减4分,旷工每天(次课)减10分,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2、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考核满分为50分,分为教学岗位工作量考核和行政岗位工作量考核两块。工作量考核总分由每月总分相加除以考评总月数所得。工作量考核分工作量测定、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测评,其中工作量测定占30分,民主测评占10分,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1)教学岗位每周工作量核定为8课时,不足部分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相关教学内容补足,超额部分按每超一课时加1分累计。
(2)担任专职班主任工作按每周8课时折算工作量;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按每月加5分累计。
(3)担任行政值班每天按加2分累计。
(4)担任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天按加3分累计。
(5)行政岗位实行坐班制,各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工作量指标考核。
3、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满分为20分,每学期考核一次,考评分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测评,各占10分。
六、其他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工作的教职工可享受奖励性绩效,等级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3、受行政处分或司法处罚的教职工,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关于绩效工资的几点特别规定
1、在聘期内,一学期连续旷工达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职工,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之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以上情形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之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上情形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病事假、出公差按《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3、在编不在岗的职工,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4、竞聘落岗不服从学校内部临时调整岗位的职工,6个月内只享受基础性绩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6个月以后不再享受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5、暂时无工作任务但不服从学校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的职工,6个月内只享受基础性绩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6个月以后不再享受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通【2011】417号)有关精神制定。
九、合同制职工绩效工资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报省广电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评优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探索教育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评优办法。本办法从2015年9月试执行。
一、评选范围:在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依据:评选依据主要为我校教职工当年教学、科研、服务方面的工作业绩。
三、评选名额:优秀教师评选的人数为当学年全校在岗教学人员的20%,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当学年非教学人员的15%。
四、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
五、评选程序
1.每学年成立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每年教师节前进行一次。
3.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好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评选结果在校公示,公示期3天。
六、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同时给予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职务及上级评优依据。
七、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教学工作 (60分)
1.教学常规检查40分,齐全满分,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0分。
(1)教学出勤12分。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量8分。满工作量满分,周课时每少一节扣2分。
3.加分
(1)学年教学满勤加2分。
(2)学年优秀教案加2分。
(3)个人学术成果视获奖级别加分,在校级网站上发表文章一篇加1分,省级刊物一篇加2分,国家级刊物一篇加3分,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加5分,获省级奖加3分。
(二)教研工作 (40分)
(1)教研组活动满勤10分,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承担课题(或参加),组织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学生竞赛,有一项加10分,加完30分为止。
(三)一票否决制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评选当年有旷工、旷教行为的,一学年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的,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迟到累计达3次以上的,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
4.一学年学校查巡有两次无教案上课的。
5在学校,无理取闹、故意刁难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政治思想品德(20分)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上进。(5分)
2.热爱事业:勤职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5分)
3.团结协作:工作相互配合,关爱师生,关心集体。(5分)
4.遵守制度;公道、正派,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5分)
(二)、专业技术水平(20分)
1.积极参加进修、培训、业务学习,注重自身专业水平提升。(10分)
2.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一学年有一次加2分,在校级网站上发表文章一篇加1分,省级刊物一篇加2分,国家级刊物一篇加3分,本项加满10分为止。
(三)、工作成绩(50分)
1.工作态度积极,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10分)
2.履行职责好,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10分)
3.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师生反应良好。(15分)
4.主动积极配合学校、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强。(15分)
(四)、出勤(10分)
当工作期间出满勤者给10分,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迟到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五)一票否决制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有旷工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
4.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学校无理取闹,故意刁难他人的。
附: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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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等相关的经济活动。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定期检查”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分管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学校财务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监督和检查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正确应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法规。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做好报账、记账、核算和资金使用效益分析,遵守各项收支制度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财务信息反馈及预测。
第五条 财务人员要做到账务、账款、账账、账证、账表相符。计财科每月按时向局规划财务处送财务统计等报表,并向分管校长汇报财务工作情况。
第六条 现金管理。
1.备用金制度。库存现金按备用金规定限额进行保管,特殊情况需超限额保存现金的,报领导批准,并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2.借款原则。招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借款要求。非特殊原因借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需支大额现金(超过3000元)的,需提前两天通知计财科,未提前通知的,一般由借款人自行到银行提取。
4.还款时限。因公借款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超过时限未归还的,计财科从本人收入中扣出。
第七条 支票管理。
1.学校银行账户由计财科管理,银行存款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
2.银行领取的空白支票,由出纳负责管理,个人领取支票,按支票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3.购买物品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支票结账。必须使用现金支付时,应说明原因,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计财科才能支付;
4.支票应由财务人员签发,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签发;
5.为防止空白支票丢失和被盗,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原则上不开具空白支票,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所购物品的比例预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并注明收款单位用途;
6.所借支票购物品后,必须在3日内持发票到财务部门冲销借款,如遇节假日可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7.临时接待工作所需的开支,一般可用现金或注有金额的转账支票支付,用转账支票支付的接待费,须在3日内到计财科冲销借款。
第三章 财务报销
第八条 报销时间和报账程序
1.报销时间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上午支付、下午清算的有关规定,每周一、二、四上午为统一报销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其余时间为计财科与省财政厅、局规财处、银行、税务、社保局等单位与部门办理财务事宜时间。每月26日到下月5日为财务结算时间,不办理报销事宜,特事急事等除外。
2.报账程序
报账时须将报销单据报财务,财务初审合格后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后,会计做好记账凭证后,出纳才能收、付款。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借差旅费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按出差地点计算预支,并注明任务、时间、地点,经直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支。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5日内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对前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再借款。
2.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个人用餐费,如因业务需要支付招待费,必须事先报校长批准,与差旅费分开报销。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人员乘飞机及软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按程序报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乘飞机和软卧的,按硬卧火车票报销。
4.教职工到外省或本省开会、学习、培训、巡考等,须有主办单位正式行文通知(外省须是省有关厅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中国传媒大学的正式行文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前往参加。其他非正式工作会议及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教职工平时在市内工作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并有校长签字,方能报销。
第十条 其他报销
1.关于专控物品报销。购买专控物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申报审批,计财科凭审批原件、出入库单、验收合格单签字及领导签字予以报销。
2.关于非专控物品报销。购买非专控物品,需报用途及预算金额,报校领导审批,计财科凭预算单、购销合同、出入库单及领导签字予以报销。
3.关于维修报销。申报部门需说明维修款项及验收人员的预算方案,报校领导审批,计财科凭预算方案、验收合格签字及领导签字予以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礼貌、节约、周到”的原则。
第十二条 接待范围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省新闻广播电视台领导及有关人员;
2.各地、市、州、县广电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3.各地、市、州、县教育局及招生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
4.各联合办学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
5.中国传媒大学领导及有关人员;
6.外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
7.外省、市、自治区中国传媒大学函授及远程教学点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8.经校领导批准须接待的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特殊情况需宴请的,须经校长批准。其要求是: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尽量突出地方风味,应当供应家常菜;
2.陪同人员,由办公室安排对口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人数一般按3:1比例掌握,不得随意突破;
3.用餐标准,临时工作用餐,由对口联系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地点就近安排,标准按5人以下200元以内,6-10人400元以内掌握,非临时工作用餐,由校领导视情况审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财务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规定由计财科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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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一、学校设立满勤奖
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期间,出满勤者,学校每月从奖励性绩效中奖励100元。
二、请假类别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凭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向学校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岗。事假一天的科长批,两天的分管校长批,三天以上的校长批。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凭就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假条向学校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病假一天的科长批,两天的分管校长批,三天以上的校长批。
3.婚假。在工作期间,教职工申请结婚的,可给3天婚假,晚婚的,可请假12天。请假凭结婚证和假条履行手续。
4.丧假。在工作期间,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
5.产假.已婚女职工生育的,可以请产假。产假假期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90天。已婚女职工未生育过孩子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请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请产假42天。已生育过孩子因避孕措施不力造成做流产手续的,第一次可请产假15天,以后不得再请产假。
三、关于教职工请假、旷工、旷教、迟到、早退的处理
1.请事假、病假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执行。
2.教学工作期间,教职工该上班不到位,该上课不到位,该开会缺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者,扣发全年满勤奖,扣发一月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旷工累计10天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有一次旷工记录者,取消当年任何评优、选先、晋级资格。(旷教一节,记旷工一天;开会一次不到记旷工一天。)
3.工作期间,不按时上班、不按时上课、不按时开会,均以迟到论处。迟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学期迟到累计3次记旷工一天,迟到时间30分钟以上以旷工记。
4.凡上班、上课、开会擅自离开岗位、课堂、会场的以早退论处,早退一次扣绩效50元,一学期早退累计3次记旷工一天,早退时间30分钟以上以旷工记。
四、本制度于2015年9月1日起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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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一、严格控制油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超计划用油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放假期间,车辆不核发燃油,临时公务用车由公务当事人向学校申请燃油。长途出差加油按出差车辆百公里油耗核发。
二、规范车辆维护维修制度,控制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车辆正常维护保养按照保养维护手册规定的里程、时限及维护项目进行。车辆报修必须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维修预算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禁止超项目、超预算维修或在维修过程中附加装饰装潢项目,超预算项目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三、禁止公车私用,因非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因公车私用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当事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拖车及其他费用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
五、交通车必须保证每天8:20分以前到校,下午4:00准时离校,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交通车迟到或早退由驾驶员负责;交通车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其他工作用车。
六、鉴于校级领导工作的特殊性,校级领导公务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无条件保证校级领导公务用车需要。
七、学校公务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派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根据派车单核发。学校因公务暂时借调私车同样实行派车单制度,燃油补助根据派车单核发。
八、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为30公里以内每趟20元,60公里以内每趟30元,100公里以内每趟50元;学校因公务暂时借调私车燃油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元。
九、放假期间所有车辆集中封存统一停放在学校,值班、加班用车及驾驶员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调度。
九、本办法由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制度
会议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上传下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群策群力,强化学校管理,加快学校发展的一种必要的形式。为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种类
(一)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是校长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工作,讨论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党总支会议有关决议的办公例会。
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办主任。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务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涉及有关部门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
校务会议议事范围:
1.根据校党总支审定的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重要行政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措施。
2.研究讨论由校长提交的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
3.审定学校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定教学、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5.审定学年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6.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
7.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
8.审议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
9.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10.校长认为应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
(二)行政办公会
行政办公会是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对学校工作进行商讨、统筹,进行决策的一种会议。主要学习研究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交换工作意见和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在会上充分讨论,各抒已见,最后由校长决定。
(三)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一种群众性会议。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宣传、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校长及各部门向全校教职做相关工作报告及布置工作。
会议由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不定期召开,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集或取消会议,办公室做好记录。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实行签到制,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照座次牌依次入座,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因病、因事不能到会,要提前书面向校长请假,未请假或未经校长准假而不到会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任何人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会前必须将电话调至静音模式,在会议期间,除上级部门公务电话之外,不得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参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要求掌握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定,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校务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简明扼要、切实反映会议情况的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和归档;会议纪要作为学校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5.严格校务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过程和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要以会议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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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次日8:00,寒暑假期间全体行政领导轮流值班,节假日、公休日值班时间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行政值班人员须协助相关科室处理当天突发事件、巡视校园周边情况并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每天要作好值班记录;
三、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及时传达、处理上级的重要指示和紧急通知,并协助保卫值班人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行政值班领导对值班当日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除做好紧急处置和保护现场外,应及时报告校领导;
五、行政值班领导需抽查上课情况、检查晚自习辅导情况、学生寝室管理情况、图书室开放情况、各班班主任组织课间操情况,对检查到的情况须记录于值班本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与当事人交流外必须当天将情况转告该项工作的分管科室负责人,如果未检查以上岗位工作情况或未将各岗位检查情况及问题处理情况记录均视为值班缺岗;
六、每天行政值班领导须在当天六点前通知第二天值班同志做好接班准备:
七、因私事请假则由当事人自洽代班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学校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
学校行政印章由上级主管机关制发,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以下的各部门的印章, 以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为依据, 经校领导审批, 学校出具证明, 由保卫部门负责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査备案手续,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启用
校级与部门的印章在启用前都必须先行登记, 留印备案。 部门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领交接后使用 。
三、印章的保管
学校各级印章, 均应置于牢固的铁柜之内, 随用随开, 印章不用时不能置放在办公桌面上,如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査明情况,及时处理。
学校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学校法人代表负责监管。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学校行政印章,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文件用印, 须有校领导的签发。
2.各种合同书、协议书等用印,须有学校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或用印, 须有校长或主管领导签署, 或以颁发文件为准。
4.其他信函、证明、介绍信等须有主管领导或校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署。
5.常规用印须由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批 。
用印时必须注明用印日期, 用印后必须登记, 领导的文字批条和用印登记簿, 必须在短期内存档备査 。
所有用印的文件、证明、证书、报表、材料等原则上应由印章经管人盖章, 如有特殊需要由经办人亲手盖章, 则必须有校领导的明确指示方可执行。
如需要代章, 必须是同级或是上级代下级, 用印时需在落款处后边注明“代章”, 代章的使用手续与正式用章手续相同 。
6.空白的证明、证书、 介绍信、聘书、奖状等不得盖章。
7.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使用、不得借出使用。确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 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
五、印章的停用
l.学校印章停止使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交上级主管部门办公室销毁处理;
2.学校部门销毁残缺旧印章时, 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须有人监销 。
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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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规范和明确学校党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学习传达上级组织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讨论决定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 研究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规划。
第九条 研究决定校级领导工作职责范围。
第十条 讨论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和校务会议建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年度进人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筹措和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资产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干部奖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的制定、重要政策的统筹、重点人才的培养等,推进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机制的建设。
第十四条 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委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统一,切实做到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集中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具体时间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委员享有表决权。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按议题进程,列席人员可以汇报有关情况,讨论时可发表参考意见,但不参与表决。校党委办公室应将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汇报。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确定。有关行政方面的重要议题,主持人应在会前与相关行政领导协商后确定。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至少提前1天将相关材料送党委办公室。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还要提供有关论证与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者建议等。有关部门要求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第二十条 会议主要议题会前一般应向党委会其他成员通报,并将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对一些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委会前,党委书记应召集有关领导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征得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委在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事先咨询有关专家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重大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时,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拟任干部人选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对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干部任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党委名义编发会议纪要或印发文件,由党委书记审签。会后需要贯彻落实的,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党委成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议认可。
第二十七条 会议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事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四章 决策实施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党委书记要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决策情况的汇报,提出要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对决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健全党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制度。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习调研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学校党委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要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一般包括校党委委员、校级非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层以上干部。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要用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带动和指导全校党员、干部和普通师生员工的学习。
第三十三条 干部工作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干部制度改革、干部任免等有关干部工作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严格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 联系群众制度
党委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决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时,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科学决策。校党委要全面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委成员要广泛接触师生员工,和师生交朋友,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党委成员要结合思想和工作总结,开展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校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委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住房、乘车、职称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各方面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错误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学校党委会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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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提升我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的构成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和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成员由中心组成员、校级非党领导、中层部门党政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三章 学习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指导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党委办公室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党委宣传委员在每学期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经典原著。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第七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第八条 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掌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全省中职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着力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九条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系统学习国家和省市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其他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办学治校过程中需掌握的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具体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三个星期三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采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第六章 学习要求与考勤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最先进的理论成果武装自我,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学年结束前每人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或论文,开展1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每年年底,党委中心组在成员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出勤情况、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撰写心得或论文的情况等。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委办公室请假备案。校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支部党员学习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学校党委会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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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及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保障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要事项。认真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协调工作,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加强学校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学校中心组学习,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思想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开展相关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五)领导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培训,实施党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六)加强干部教育与培养,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建议人选,并协助做好考察工作。加强干部使用与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七)加强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支持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加大民族、宗教工作力度。领导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
(八)完成校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并全面负责学校党委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履行学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其他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共同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校其他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主持召开学校党委会,及时传达、贯彻校上级党委的精神、指示,讨论决定学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负责学校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指导党支部工作。
(四)负责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问题,维护安全稳定。
(五)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召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党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六)负责学校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肃党的纪律,及时查处违纪党员干部。
(七)做好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建设,密切联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指导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八)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九)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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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六月、十二月安排专门时间进行。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师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引导大家敞开思想,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五、党员主要结合个人岗位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六、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在会上通报。
七、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畅所欲言;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忌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是行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传播。
八、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校党委帮助解决。
九、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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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全体支委会员参加。会议由记党支部书主持。
3.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第二周一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部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文件。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案。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年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对党员进行当前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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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党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从严治党、保持党员先进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和基本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评议内容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是否站在教育改革的前列,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为发展职业教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政廉洁。
6.是否注重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是否刻苦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等级
1.优秀党员
2.合格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
4.不合格党员
五、评议程序
1.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听取群众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总结个人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自我评价材料,交党支部审定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交流。没有写出评议材料的,不能参加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评议、党内互评、组织评议。党支部要在党员进一步搞好学习、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评议材料的基础上,会前认真准备,保证开好民主评议会。会议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情况汇总上报上级党组织。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要注意方法,以达到互相帮助、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缺点和错误。
4.组织评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力求准确、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形成组织鉴定意见。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党支部要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5.总结整改。党支部搞好评议总结,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材料归档,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比较集中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6.表彰和处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委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起报学校党委审查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决定。
七、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级,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八、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通报。民主评议告一段落后,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员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整改意见和今后努力方向。
九、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间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列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时间相对集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定在六月中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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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的教职员工。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困难学生及后进生。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后进生不断进步。
3.青年教师。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
二、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广大师生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师生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师生疾苦,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愿望,努力为师生排忧解难。
4.以党支部为单位,确保每1位非党员教职工都有1名负责联系的党员。教师中的党员要在对口专业班级中联系1-2名学生,建立与保持长期的党群联系。
5.党员在联系一般教职工、学生的过程中,要着重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帮助,使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良好精神风貌。
6.党员在联系过程中,要加强交流沟通,每月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话一次。
7.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挑重担,成为思想、组织和业务上的带头人,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服务的能手。
8.党员要成为师德建设的典范,要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9.建立党员工作手册。党员要将自己联系师生的情况认真记录在上,定期(每学期)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师生情况。
三、形式与方法
1.谈心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主动找师生谈心、交流思想,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党员领导干部所联系人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离休时要谈话;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要谈话;在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师生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谈话。
2.座谈会。党支部定期召开师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畅谈思想、畅谈学校工作,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意见。
3.“结对互动、双向帮学”。党员与师生结成互帮对象。支部根据党员与非党员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对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4.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有一定的时间深入教职工和学生,深入教研室,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四、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一个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师生工作情况。
2.党支部将党员联系师生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联系师生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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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细则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四、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学校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六、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学校党委按规定比例上交局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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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名:
职务:
承诺内容
一、带头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带头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
三、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四、带头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带头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六、带头开拓创新,做好本职工作。
年 月 日
教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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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师必须在学期初认真钻研教材,全面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情况,分学科讨论并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课程教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不按时上交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教学计划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教学目标;(2)教材内容分析以及单元或章节教学的具体要求;(3)实验实训;(4)教学措施;(5)教学进度安排。
二、教案
写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基本前提,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写好教案(可使用电子教案,但务必保证从每学期学生实际出发),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教案实行每月检查,由教研组长全査,教务科抽查。每月月底各任课教师将教案交教研组长处,由教研组长和学科带头人集体检查、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将检查表交教务科存档。教研组长教案由教务科组织检查。
1.教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课题;⑵教学目标;⑶教学重点、难点;(4)教学过程与方法;(5)小结及作业布置等。
2.教案要求书写认真规范,内容结构严谨,环节完备,有作图内容的一律要求使用作图工具规范作图。
3.根据教案书写情况,评定等级分为A、B、C级,月检查获A级的在教研组评优时可加分。评定为A级等次的人数最高不超过该教研组全组人数的20%。
4.教师上课要随身携带教案,按时上交教案检查。无教案授课者,不按时上交教案者,一经查实,第一次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绩效100元,第三次扣绩效200元。
三、上课
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以新的教学理论作指导,以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手段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1.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教学,45岁以下教师要完成相应教学课件,45岁以上教师提倡多使用教学课件。
2.认真作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材教案,检查教学用具,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做到不旷教、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中途离开教室或私自请人代课,不准接打电话,并及时在教学日志上签字。旷教、迟到、早退按请假制度处理,私自请人代课按旷工处理,上课接打电话,每查实一次扣绩效50元。
3.教师在上课前清查到堂学生人数,缺勤学生需询问去向,并作好记录,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不报告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上课教师承担。
4.教师在课堂上要以良好的教纪教风影响学生,灵活驾驭课堂,注意信息反馈,疏通教学渠道,管教管导,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严禁放羊式教学,不能上自习课或放与教学教育无关的视频,努力优化课堂环境。兴趣小组课、活动课、专业及其它室外课,指导老师自始至终必须严密组织,合理安排,不得请他人代理,更不准让学生自由活动。(体育课必须要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每节课休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教师上课必须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精神振作。教师上课前不准酗酒,在课堂上不准抽烟;不准穿拖鞋,男教师不准单独穿背心和非西装短裤;女教师不准穿袒胸露背或透明服装。如有上述行为发生,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绩效50元,第三次绩效100元,以此类推。
6.严禁课堂上学生玩手机,如有违反者,可以没收交学生科处理;上课时发现学生打瞌睡、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应及时提醒并制止。
7.课堂内出现学生争吵、打架等事故,教师要及时制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生科报告,并在课后配合学生科和班主任调查处理。若不报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上课教师承担。
四、作业
作业是学生加深理解知识并将其转化为技能的重要环节,又是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每个教师必须科学布置和认真批阅学生作业。
1.教师要依据学生所学专业实际需要,结合学生实际,作业类型应多样化,可采用演讲、表演、书面等多种方式,尽量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能力。按学科规定布置学生的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作业内容应突出教材重点,与所学专业紧密联系。注重培养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2.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关于各科作业的基本定量:各科作业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包括检测。少一次扣发任课教师绩效50元。
3.教师要做到所有作业全批全改,认真搞好作业讲评,讲评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激励性,讲求实效。没作批改的,不计作业量。
五、调课
1.所有教师均不能私自调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需提前向教务科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方可调课,且调课后应告知该班班主任(一学期最多给予2次)。凡私自调课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2.因公差外出者应由工作安排部门提前通知教务科安排代课。
六、晚自习
晚自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管理与辅导必须得法,对于学生巩固和复习书本知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值班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
2.及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严禁学生交头接耳,坚决杜绝学生中的打闹现象。
3.第一节晚自习要求学生完成当日作业、进行预习或者复习、朗读课文、写字及播放新闻,第二节晚自习可以播放励志教育的视频。
4.晚自习值班教师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本交给行政值班领导,并向行政值班领导汇报情况。晚自习期间出勤按请假制度处理。
七、实验实训
1.专业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本专业的各项技能技术,做到能做会教,有组织各项实验实训活动的能力。
2.期初根据所教专业课程,对照本专业实习计划制定好学期实验实训计划,要求有:①本期总的目标②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③措施④考核项目⑤耗材清单⑥计划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内上交。
3.实验实训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实训目的、原理、训练要求、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损坏仪器和设备。
4.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要坚守岗位,巡回指导学生。
5.实习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扫尾工作,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整理实习检查记录,做好单科实习总结。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实验室卫生、财产管理和使用登记工作。
八、考查、考试
1.检查教学效果应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考查由科任教师组织,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考查或考试内容设计都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考查可采用口试、演讲、表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要充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期未考查、考试后,学科教师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交教务科备案。
3.严肃考纪考风,严禁弄虚作假。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考,作好考场记录。
九、听课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30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30周岁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节。
2.行政领导听课要以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课为主。
3.教师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并有下列内容:(1)教师讲课知识的准确程度;(2)教学重点的突出及难点突破情况;(3)教学原则的贯彻情况;(4)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改革情况;(5)教态、语言及板书情况;(6)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4.听课者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由被听教师签字。
5.教务科应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作为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十、教研
1.每单周召开教研组长例会,每双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可根据各组具体情况不定时召开),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旷,各教研组必须认真开展各项活动,教研组长需做好考勤统计工作。
2.教研组长按照学校教研计划撰写本组教研计划和教研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教务科,各组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保证教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期末应上交资料
任课教师:教师手册(教学计划表、质量分析)、教案、听课记录、作业、实验报告、试卷、读一本好书心得体会(手写)、继教笔记。
教研组长:教研计划、教研总结、教研活动记录本、教研活动考勤统计表、教案、作业月检查表、公开课和集体备课安排表、外出培训统计表、获奖统计表、本学期内教研、学习各项过程性印证材料。
教育教学人员要按时上交以上所列资料,不按时上交的,每缺一样,扣罚相关工作人员绩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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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落实学校“强师兴校”发展战略,逐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是教学和专业建设的中坚,评选应从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学识广博、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中遴选,应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职教学工作,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对从事教学的专业课程有扎实而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潜心研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治学严谨,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教学成绩优良(学生检测合格率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师德考核良好以上。
4.参与校级教学改革试验项目或校级课程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6.满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兼课教师在160学时以上);近三年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均为称职,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7.近三年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二)可选条件
1.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注重专业理论研究与教学理论研究;近五年在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已出版)规划教材三万字;或参与校本教材(已出版)五万字的编写任务;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比赛)获奖。
2.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承担过教务科组织的观摩教学活动、示范课教学活动;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等级以上奖。
3.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在实践性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中成绩突出的。
5.参与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成员;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至少一项,且获得了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的。
6.三年内举办过学术讲座,且听众在100人以上。
7.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能以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班风正、学风好;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称号。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骨干教师享有下列待遇:
1.优先参加各种专业学术活动和研修学习。
2.聘任期间,能认识履行骨干教职责的,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给予2分的加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加分外,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不受指标限制评为“优秀”等级。
3.在聘任期间,学校对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及研究给予经费支持。
三、骨干教师评选聘任程序
为保证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评选聘任、解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2.教务科根据本办法的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骨干教师审批表》,并加注推荐意见后交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审定,推荐人员经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校务会议审定并公示。
4.聘任:公示期无异议者,由学校办公室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5.骨干教师聘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6.聘任期间,要对骨干教师进行单独的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违法乱纪者学校予以解聘。解聘程序是:推荐部门建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
7.骨干教师的评选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及发展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确定一名。
8.骨干教师的评选聘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本专业教师条件暂时不达标准的,可保留名额。
四、骨干教师的职责
骨干教师是我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教学团队中起骨干作用,主导完成本专业课程建设和专业改革的方案和计划。
2.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研究推广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学中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每学期至少在本系作一次示范课。
3.积极做好传、帮、带作用。聘任期间至少应与一名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中规定的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在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制作优秀课件一部,并在校网站上发表论文一篇。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周学时数不低于学校教师平均学时数。
五、骨干教师的管理
根据我校管理的特点,骨干教师由教务科管理。
1.教务科要认真听取他们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教务科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教学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3.教务科要对骨干教师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提出续聘、解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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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为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落实“职教强技”的要求,着力培养和提高师生动手技能,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技能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奖励方案:
一、成立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教务科科长兼任负责具体办公。
二、奖励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奖:
1.省级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大赛,获一等奖的一次性奖 800元,获二等奖的一次性奖600 元,获三等奖的一次性奖 400 元。
2.校级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大赛,获一等奖的一次性奖 400 元,获二等奖的一次性奖 300 元,获三等奖的一次性奖 200 元。
此奖项须提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评比获奖证书或原文件(奖励同一项的最高奖,不重复设奖)。
(二)、科研成果奖:
1.经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800元/人。
2.课题成果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校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三)教育教学论文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一次性奖600 元,获二等奖的一次性奖 500 元,获三等奖的一次性奖400 元。
2.获省级一等奖的一次性奖 500 元,获二等奖的一次性奖 400 元,获三等奖的一次性奖300 元。
3.获校级科研论文一等奖的一次性奖 300 元,获二等奖的一次性奖 200 元,获三等奖的一次性奖100元。
(四)技能指导奖:(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指导教师和学生)
1.竞赛获奖奖项设置
(1)国家级一等奖,教师奖励8000元,学生奖励20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6000元,学生奖励1500元;三等奖,教师奖励4000元,学生奖励1000元。
(2)省级一等奖,教师奖励3000元,学生奖励5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2000元,学生奖励300元;三等奖,教师奖励1000元,学生奖励200元。
(3)校级一等奖,教师奖励500元,学生奖励3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300元,学生奖励200元;三等奖教师奖励200元,学生奖励100元。
2.对技能指导奖的说明:
(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参赛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各教研组组建参赛队,并制定培训计划,再组织培训。
(2)团体项目获奖的:学生按人发放,指导教师按一个项目发放(一个项目最多两个指导教师)。
(3)单个项目获奖的:教师、学生都如实发放(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指导教师)。
(4)教师指导同一学生不同项目或不同批次多次获奖的,指导奖奖金累计发放。
(5)对于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实习或就业。
(五)教师技能奖:(指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六)风采大赛奖:
1.国家级一等奖,教师每人奖励4000元,学生每人奖励500元;二等奖教师每人奖励4000元,学生每人奖励400元;三等奖教师每人奖励3000元,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2.省级一等奖教师每人奖励2000元,学生每人奖励200元;二等奖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学生每人奖励150元;三等奖教师每人奖励800元,学生每人奖励100元。
备注:
1.团体项指导教师不超过两人。
2.单个项目获奖的,教师、学生都如实发放(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指导教师)。
3.教师指导同一学生不同项目或不同批次多次获奖的,指导奖奖金累计发放。
4.对于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实习或就业。
三、对教学成果奖励的说明
1.论文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所组织的,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2.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课题成果获奖,奖给课题组。
3.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4.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论文发表以期刊日期为准。
5.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或以论文集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6.抄袭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查实,不能给予奖励,法律责任自负。
7.奖励期限是:以证件日期为准,半年内有效。所有奖励必须出示原件交教务科检验,将复印件交教务科存档,否则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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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风师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教师“十要”和“十不准”及“五条禁令”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办法。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二、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宗旨,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
四、教师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组织游艺活动。
五、禁止教师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得讲粗话。
六、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遵章守纪、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
七、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劝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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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研组管理,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组长会议制度
1.教务科每单周二组织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
2.教研组长必须按时到会,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到会需履行请假手续(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请假)。
3.教研组长会议的内容为传达精神,布置工作,汇报情况,处理问题。
4.如有重要事情时,可随时组织召开教研组长会议。
5.教研组长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组内成员进行传达与安排。
二、教学研究组织及职责
(一)教学研究组织
1.教务科为学校教学研究管理机构,下设教研组。
2.学校成立教研组,各教研组设组长一人,并按照学科分类情况设相应学科带头人。
(二)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长在教务科领导下,负责本组的学科教学研讨工作。
1.开学一周内,制定出本组教研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教研工作总结。
2.根据教务科安排,组织本教研组公开课、示范课的听课和评价;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主要包含校本研修、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设计等);积极组织本组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组织本小组成员完成学期组内自评。
3.配合教务科做好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安排、指导和实施。
4.每单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
5.对学科教学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师,向教务科提出调整或解聘建议;对优秀的教师和典型的教学经验报请教务科表彰、推广。
6.各教研组需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于教研活动的各项必须资料及印证性材料都要全部归档,于学期末交教务科存档。(资料包含:教研组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本、考勤登记表、本组获奖统计表、外出培训登记表、教案及作业检查表、公开课和集体备课安排表及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相关材料。)
(三)教研活动
1.开学一周内,由教研组长及学科带头人主持制定教研计划。教研计划要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坚持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并作出详细记录。
2.每次活动都要有充分的准备,主题明确,计划周密,有中心发言人,记录详细,总结及时,每位教师都要有专用的教研活动笔记。
3.教研活动要有严明的纪律和要求,组长应做好考勤,教师不得随便请假,确保全员参加,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教务科要经常到教研组参加教研活动。
4.全体教师在教研活动中都要积极参与、踊跃发言,认真记录,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和小结,使教研活动落到实处。
5.各学科每学期都应安排2~3次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邀请校内教师听课,要安排好时间、地点、内容和执教教师。
6.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作好读书笔记,撰写好心得体会。
三、教研经费管理
学校教研管理经费主要分为校内教研活动和校外教研活动两类。
1.校内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各教研组日常教研活动的开展、学术讨论、资料的收集等。
2.教研组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学期300元/人,教研经费具时开支,各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经费并做好记录,进行组内公示。
3.教研组组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学期折算20节课时费,学科带头人每学期折算10节课时费。
4.外出参加校外教研活动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销。
5.各项科研成果、参赛成果、教学成果奖励参照《欧洲杯线上买球(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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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及升学推优管理办法
为了使学校学生评优及升学推优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每次评优及升学推优工作成立校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相关科室同志任成员。
二、评优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德育:操行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上,无违纪处分;
2.智育:期末平均成绩在班上前列,无补考科目;
3.体育:体育达标、心理健康、体育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育:操行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上,无违纪处分;
2.智育: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无补考科目;
3.体育:体育达标、心理健康、体育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表现优良;
5.其他:必须是担任班团干部或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学期班级考核综合评价在学校前列。
2.学风好:全班同学期末平均成绩在全校前列,补考科目人数少。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班上学生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友爱。
(四)奖学金获得者
1.认真履行《中专学生守则》和《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在思想政治评定修养表现优秀。
2.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考试无补考科目,成绩优良。
(五)升学推优者
1.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校期间荣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的或连续两年获得二等奖学金。
3.参加省级学生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三好学生
(1)校级三好学生: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全班同学推荐,班主任初审,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评定,限报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2)省级三好学生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在校级三好学生中筛选向上推评。
2.优秀学生干部
(1)个班由班委、团支部提名,班主任组织初审,学生明主评议,应签署意见后,报评优领导小组评议。30人以下的班级限报一名,30人级以上的班级限报两名。
(2)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科分别提名,报评优领导小组评定。不超过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20%。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当中筛选向上推评。
3.先进班集体
由学生科根据条件提名,组织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代表初评交校评优领导小组复审评定。
4.奖学金
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班主任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交评优领导小组评定。比例在学校总人数的10%以内。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等级奖金数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5.升学推优
由学生根据推评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交班主任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交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及要求评定向上推荐。
四、其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奖学金、升学推优工作每学年举行一次。
2.各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后,由评优领导小组交学校研究决定,并下发文件,召集学生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3.本制度解释权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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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管理办法
一、电教室是师生进行电化教学的场所,应设有电教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电教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对电教设备,按使用说明书做好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
三、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电教设备的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教学服务。
四、学生进入电教室,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按编写位置就座,保持室内安静,认真上课。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五、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未经管理人员或教师许可,不得随意搬动和操作电教设备,不能随意触摸电源,以防触电。对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纪律处分。
六、电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送专门维修人员或部门检修。
七、电教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关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电源总闸,罩好布套或放入柜内,当面向电教管理人员清点移交,做好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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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机房工作顺利开展,对机房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工作评定,根据《机房管理制度》制定机房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评定方式
工作记录评定,采用基础分+绩效分的得分方式。
二、评定得分方法
(一) 基础分:60分
1.工作记录10分
严格机房工作记录,每天工作要如实记录,记录以《机房使用日志》、《机房维护日志》为主。工作无记录本项不得分。
2.机房常规管理50分
认真执行《机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房分工,责任到人。
(1)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除考评分2分。
(2)不能按时开放机房者或迟到者,每次扣除考评分5分。
(3)不能及时维护机房设备,导致学生上机无机可用,每次扣除考评分1分。
(4)凡下班后,没关好机房门窗、没切断电等者,如未发生事故者,每次扣除考评分2分;如发生事故,法律、经济责任自负。
(5)脱离工作岗位每次扣除考评分10分。
(6)若工作时间发生设备丢失或设备帐、物不符,丢失设备照价赔偿,并按丢失设备价值的多少扣除年终考评分1至5分。
(二)绩效分:不定分
1.工作业绩:每完成一项常规管理外的机房建设配置工作,以工作性质及工作量大小为准,由电教科分别记8、6、4分。
2.工作协作:每协助其他教师完成一项与机房有关的工作,由被协助同志记录1 分。
3.开发创新:每创新优化一次机房相关设备配置,经教师评定确认、试用效果明显,由电教科记15分。
4.全年无事故,机房运转正常记分20分。
三、考评确认
严格按考核制度量化记分,各项汇总得分为学期工作得分。
学生管理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三、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四、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五、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六、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八、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爱他人。
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戴首饰,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发不披肩,不穿高跟鞋和无后襻的鞋。
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学会自我调适情绪,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8.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平等待人,与人和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10.尊重教职员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递接物品时要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1.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异性交往,大方得体。
12.使用礼貌用语,要讲普通话;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
13.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进入他人房间、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考试不作弊。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入学校要凭校徽、校牌,上课期间要凭老师签字。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请假。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主动学习,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上课期间不准听音乐,手机要关机或调至振动,一旦被老师发现要由家长来领或由班主任保管半年,再还给学生。
18.认真参加技能训练,提高专业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19.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宿舍、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3.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4.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按时作息,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亲人。
25.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26.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7.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已,遵守公德
2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9.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0.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1.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2.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3.珍惜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4.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静。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不滋扰,做文明观众。
35.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六、钻研技能,敬业爱岗
36.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规程,安全操作。
37.服从岗位安排,主动接受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
38.尊重带教老师,与企业员工和睦相处。
39.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操作技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0.珍惜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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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科、后勤服务中心、团委、宿舍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总支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团)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三、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六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2:30关门,学生22:3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五、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校级领导、学生科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六、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附公共财产物品价格清单)。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后勤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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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班集体奖学金,文明寝室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目奖学金评定有关标准
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作为班干部在学生当中起到良好带头作用,为班级事务兢兢业业做出努力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平时做事能力考评为依据给予奖学金,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
(三)优秀班集体奖学金
优秀班集体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品德,文体活动等各种活动中表现优异,班级面貌积极向上,班级内部团结的班级,以班级平时表现为依据给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四)文明寝室奖学金
文明寝室奖学金用于奖励平时就寝纪律、清洁卫生、内务整理、爱护公物等几方面表现优异的寝室,奖学金金额为400元。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其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其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每学期各学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7.平时上课及各项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2.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
3.校广播站、记者团、文学社等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4.班级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二)评比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要求上进,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组织能力,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质: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处、党团少先队组织举办的业余党校及其它各类培训班,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关心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
2.学习成绩:担任学生干部后,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3.工作能力和实绩:具有教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校级学生干部能多次独立主持活动,效果好,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班级中的班干所主持的各项工作应在学校各项评比中名列前茅,该班级在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
4.平时上课及各项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三.优秀班集体评定条件
(一)干部工作好
1.班队组织健全,干部分工职责清楚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班队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违犯校规,有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 干部能主动,积极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密切配合管理好班集体,并能在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班级精神面貌好
1.教室布置规范,粘贴有各项规章制度。
2.全班同学奋发向上,朝气蓬勃,团结友爱,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在各项活动中成绩
突出。
3.能按学校计划和要求,认真贯彻《中职生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创建”先进班集体”活动。
4.全班同学团结一心,关心集体,主动为学校或班集体做好事,多次受到学校表扬。
(三)学习风气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得到各科任老师的认可。
3.作业认真细致,工整,准确率高,作业规范。
(四)遵守纪律好
1.遵守校规校纪,人人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及重大事故。
2.组织纪律性强,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学生到课率达85%以上,
3.自觉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听讲,不做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反映良好。
(五)清洁卫生好
1.教室、清洁区每天认真打扫,并保持清洁、整齐、美观大方。
2.能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个人、集体均有良好卫生习惯,在检查中一直表现良好。
3.能主动维护好校园的环境卫生,主动捡拾垃圾。
4.在学校每次大扫除及各种劳动中积极肯干。
5.公物完好率达95%以上。
(六)文体活动好
1.活动中集合迅速,大会纪律好。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体育锻炼达标率高,运动会中成绩好。
4.在文艺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
备注:一,二,三项采用学生和教师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评选。四,五,六项根据平时各项检查和活动评比的成绩进行评选。
四.文明寝室评定条件
评比总分(50分)=就寝纪律(20分)+清洁卫生(10分)+内务整理(10分)+爱护公物(10分)。
(一)“就寝纪律”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分)
1.熄灯铃响后不高声喧哗、讲话、打闹等,违者扣0.1分/人次。
2.按时起床、就寝,违者扣0.1分/人次。
3.不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或不经请假到校外住宿,违者扣0.2分/人次。
4.在宿舍内不乱倒水、乱堆放垃圾、乱扔杂物等,违者扣0.1分/人次。
5.在宿舍内,同学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团结,做到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乱窜寝室,违者扣0.1分/人次。
6.在宿舍内,注重文明着装,不穿裤叉或赤身在过道走动或窜寝室,违者扣0.1分/人。
7.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安排,扣0.2分/人次。
8.不浪费水电,无偷盗。违者扣0.1分/人次。
(二)“寝室清洁卫生”评比指标及评分。(10分)
1.乱扔垃圾者,扣0.1分/人次,
2.打扫卫生的班级不认真负责、打扫不彻底的0.2分/次。
(三)“寝室整理”评比指标及评分。(10分)
1.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到:叠被、摆放整齐、协调(2分)
2.室内衣物不乱堆乱放,摆放在箱子里。(1.5分)
3.床下鞋子摆成一条线,床下其它物品摆放整齐(1.5分)
4.箱子里的物品归类整理,存放整齐(1.5分)
5.盆子、水桶、开水瓶、毛巾统一摆放呈一条线(2分)
6.被子、衣物、床单、枕巾(套)整洁、干净、无异味(1.5分)
(四)“爱护公物”评比指标及评分标准(10分)
1.爱护公共财物及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或设施者扣0.2/人次,并照价赔偿。
2.室内不乱贴乱刻、乱画乱涂、乱吐、乱蹬墙,违者扣0.1分/人次。
(五)一周内,班级学生在寝室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1.在寝室内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2.无请假手续,私自离校;
3.故意破坏、损坏遗失宿舍公物或设施,偷窃他人财物者;
4.在寝室内侮辱、漫骂同学,说脏话、粗话,一个班级中出现三人次者。
注意事项:
文明寝室的评比:由学生会干部具体记载寝室的加扣分情况,在管理记载本上作好记载。由学生会负责人算出学生干部记载的总分,定出文明寝室班级,贴好红旗标签。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奖学金评定采取本学年评上一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十月。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评定。
(二)评定程序
1.班主任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及班级,寝室考评结束后,列出参评人数,结合班级公投结果和班主任对学生平时的观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并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班长核准签字报送学生科;同时将奖学金评定程序报送学校。
2.学生科审核并将获奖名单打印稿在学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学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由学校核准签字(盖章)。
4.经学生科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奖学金,由学生科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学校应按照奖学金评定的等次、金额,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或挪为它用。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科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安保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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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程”责任书
根据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消防安全和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平安工程、防毒禁毒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全校师生员工创建一个健康、安定、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政府领导、公安监督、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管理机制原则,制订学校“平安工程”责任书。鉴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平安工程”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到人,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以形成“平安工程”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态势。
一、防火防盗防重大伤亡事故
1.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逐级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做好自家的事,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确保各部门安全。
2.各科室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主动防火、防盗、防重大伤亡事故的自觉性。安全教育要进课堂,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效果。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师生员工重视、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工程”的良好局面。
3.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防火、防盗、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力度。一是要加强隐患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特别是火灾隐患,要采取立项整改的办法,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在短时间内加以解决。二是要加强因公外出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生参与各种活动要远离危险地方,确保安全第一。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防盗防重大伤亡事故安全教育,并制定有关制度,以有效措施促进平安校、和谐校园建设。
二、防毒禁毒
1.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禁毒办通字(2010)42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开展禁毒工作,并层层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
2.各部门要积极地、经常地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毒、拒毒的能力,并勇于同吸毒、贩毒现象作斗争。
3.在每年“6·26”禁毒宣传周期间,要积极配合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形成上下配合、全方位禁毒和全民禁毒的氛围。
4.各部门要努力开展“创无”活动,做到干部、职工中无一人吸毒、贩毒,学生中无一人吸毒、贩毒,职工家属、子女无吸毒、贩毒人员。
5.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发现有吸毒贩毒人员,要及时上报局禁毒工作小组。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同时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毒禁毒教育,在校园内开展创建无毒班级、无毒寝室等活动,使禁毒防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7.教师、员工、学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配合辖区的反邪、防邪工作,严律于己,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发展。
三、严防酒后驾驶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严禁干部职工酒后驾车的通知》(《黔广保字【2011】151号》)规定,并层层签订禁止酒后驾驶责任书。
2.各部门要加强对公车驾驶员及私家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学习新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
3.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大防范酒后驾驶的力度,对酒后驾驶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生活管理,杜绝因酗酒而造成各种隐患和事故;一经发现视为事故并记入年度考核。
四、防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逐级责任到人,做到责任自负。
2.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职工心中形成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观念和意识。
3.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对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法制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禁令,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六、领导和职工廉洁自律,严禁发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单位内做到不发生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卖淫嫖娼、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杜绝因上述矛盾激化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对职工家属、子女中有违法行为者进行帮教。
八、对本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单位辖区内暂住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三证齐全”,底数清楚,有人负责,使用期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道德品质修养,职工团结协作;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鼓励职工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部门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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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必须2人在岗,而且必须着装上岗。
2.门卫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每小时必须全校范围巡逻一次。
3.严格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验证,并填写办事事由,离开时持有接待部门的放行条。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取得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学校的办事人员必须填写事由并登记车牌号,保安应对进入学校车辆引导按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6.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佩戴学生证、持有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外出学生晚上10:30分以前必须返校。
7.保安、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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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我校治安综合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有相应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卫科是学校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的部门,负有排查、监管、督促、落实之责。如不能及时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科长负有直接责任。
五、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部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必须定期配合保卫科检查校内用电设施,保证做到安全用电和维修。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六、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领导的直接责任。
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教师负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尽职尽责的良好素质,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九、电教科所辖实验室、机房、网络设备安全负有监管、排除危险隐患之责,在网络管理、信息报送必须坚强力度,科长负有直接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走读学生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学校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之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四、学校职工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造成自身安全、财产损失以及给学校名誉造成损害负有直接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失误或给学校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将在职称评定,年度平优、绩效考核等方面受到处罚。
十五、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进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